2022年7月5日,深交所向苏州元颉昇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发出监管函:你公司作为罗博特科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控股股东,在罗博特科《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之上市公告书》中承诺,减持罗博特科股份前,应于减持前3个交易日予以公告,并按照证券交易所的规则及时、准确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根据罗博特科2022年7月4日披露的《关于控股股东通过大宗交易减持股份的预披露公告》,2022年6月30日、7月1日,你公司通过大宗交易合计减持罗博特科股份24.6万股,涉及金额1063.16万元。你公司在实施相关减持行为前,未预披露减持计划,违反了你公司作出的承诺。你公司的相关行为违反了本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第1.4条、第2.3.1条、第8.6.1条的规定。请你公司充分重视相关问题,吸取教训,杜绝相关问题的再次发生。
(文章来源:每日经济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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