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资要点
近期行情:自6 月13 日至6 月17 日的交易周内,恒生指数下跌3.35%;恒生中国企业指数下跌3.18%;恒生医疗保健指数下跌1.87%。
6 月13 日,医保局发布《2022 年国家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药品目录调整工作方案》(征求意见稿)。根据意见稿,本轮医保谈判工作分为准备(5-6 月)、申报(7-8 月)、专家评审(8月)、谈判(9-10 月)、公布结果(11 月)五个阶段。意见稿首次披露了独家药品医保谈判、非独家药品竞价等多项规则,进一步细化和量化医保谈判规则,有利于降低创新药谈判过程的不确定性。
申报药品范围:相较2020 年医保谈判工作方案,此次意见稿中明确将儿童药品和罕见病用药纳入申报药品范围,药品申报范围进一步扩大。
续约谈判规则:首次提出并量化三种处理规则,包括纳入常规目录、简易续约和重新谈判。1)纳入常规目录管理。条件是非独家药品,或2018 年进入医保目录且连续两个谈判周期均未调整支付标准和支付范围的独家药品。2)简易续约谈判。条件是本协议期基金实际支出未超过预估值200%的独家药品且未来预估增幅合理,并需分不调整支付范围和调整支付范围两种情况讨论。3)重新谈判。条件是不符合纳入常规目录管理及简易续约条件的独家药品。
非独家药品的竞价规则:条件是经专家评审,建议新增纳入医保药品目录的非独家药品,国家组织药品集中带量采购中选药品和政府定价药品除外。假设共有AB 两家企业参与竞价,若AB 企业报价皆高于医保方测算支付意愿,没有企业入围,该药品通用名不被纳入《药品目录》;若AB 企业中有一家企业报价低于医保方测算支付意愿,该药品通用名被纳入《药品目录》,支付标准取报价中低者。从规则来看,谈判能力较强、生产成本较低、竞争格局较好的综合性药企有望在非独家药品竞价中获益。
风险提示:控费力度超预期,降价幅度超预期,人民币贬值
(文章来源:兴业证券)
文章来源:兴业证券